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,切实做好腐败风险防控管理工作,建立我院与医药、器械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,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,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,现制定《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医药、器械代表接待日实施细则》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接待地点:医院办公楼会议室(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、地点则另行通知)。
二、接待工作安排:
1、接待时间与准备:医药、器械代表预约登记。接待日前,医药、器械代表须填写《医药、器械代表接待日登记表》向相关接待科室发送电子邮件预约登记。接待科室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,并审查资料,作出相关评价,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、器械代表。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我院官网下载。除特殊情况外,未经预约登记的,接待日恕不接待。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。
2、参加接待人员: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、装备委员会成员、纪检监察人员参加,实行集体接待,全程监督。
3、接待日由相关接待科室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,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。
三、接待方式:收集药品、器械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;听取医药、器械代表对新药、相关设备信息介绍;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;安排学术讲座等。
四、接待日医药、器械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:
1.医药、器械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。
2.医药、器械代表身份证明。
3.遵守行业规范,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政承诺书。
4.药品、器械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。
5.加盖企业印章的 (GMP)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。
6.与该药、器械设备相关的详细资料。(器械和耗材在其他医院的售价证明)
五、接待要求
1.接待科室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,规范接待程序。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器械公司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,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。
2.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、器械代表,严禁医药、器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、促销及其它活动。若有违反,一经发现并查实: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按我院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。②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、器械代表(厂、商)的产品。
3.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,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。
4.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,由院纪委和相关接待科室负责保管,统一归档与使用。
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
2020年3月16日
附件1: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医药、器械代表接待日登记表、附件2: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新药资料登记表、附件3: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设备、耗材资料登记表药资料登记表 正在维护,暂停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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