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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,加快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,根据晋发改医药发〔2016〕1010号文件《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意见》要求,2017年7月1日零时起,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与14所省级公立医院一同全面取消药品加成。
现将调整内容作如下说明:
1.根据通知精神,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,启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。
2.7月1日零时起取消挂号费、取暖费和空调费三项收费项目。
3.调整后的价格公示如下:
药品(中药饮片除外)实行零差价,取消15%的药品加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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