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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健康大讲堂】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解读
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  版权所有  发布时间:2022-04-27

定义

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作业环境中接触有刺激和(或)致敏作用的职业性因素所致急慢性皮肤炎症性疾病。

病因

化学因素是主要的致病因素,溶液,粉尘,烟气等均可引起本病。

诊断原则

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、皮损发病部位、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结果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;

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;

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,方可诊断。

诊断

一、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

急性皮炎呈红斑、水肿、丘疹,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、水疱或大疱,疱破后呈现糜烂、渗液、结痂。自觉灼痛或瘙痒。

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、增厚、脱屑或皲裂。

实例

诊断标准

a)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。

b)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、浓度、温度、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有密切关系,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,常立即出现皮损。

c) 在同样条件下,接触者常有多人发病。

d) 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,界限清楚。

e) 病程具自限性,去除病因后易治愈,再接触可再发。

二、职业性变应(过敏)性接触性皮炎

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,但大疱少见,常呈湿疹样表现。自觉瘙痒。

诊断标准

a)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。

b) 初次接触不发病,一般情况下自接触到致敏约需 5 d~14 d 或更长,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 h内发病。皮肤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。

c) 在同样条件下,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。

d) 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,界限清楚或不清楚,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,严重时泛发全身。

e) 病程可能迁延,再接触即能引起复发。

f) 以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。

治疗原则

1.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。

2.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他促使病情加剧的因素。

3.按一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。

其他处理

如需劳动能力鉴定,按GB/T 16180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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